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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0日,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,駱先生再次將前女友告上法庭。
駱嘉文手機中存放的奧迪車照片。

駱嘉文的父親一直陪同。
  一審敗訴後男子再次上訴
  5月20日,雙方庭前調解失敗將擇日二審
  5月20日本該是一個幸福溫馨的日子,情侶紛紛選擇在這一天登記結婚。在成都中院調解室內,駱嘉文卻在為當初執著於一紙婚書後悔不已。
  駱嘉文,廣東人,從新西蘭回國的海歸。在網上認識成都女子成芳後,以為自此找到了真愛。在隨後的4個月,兩人僅見了幾次面。但為博佳人一笑,他賣掉父母在新西蘭購買的房產,先後為成芳買了一輛奧迪TT跑車、為丈母娘買了一輛奔馳。他說,“還有一枚鑽戒和一張96萬元的銀行卡,密碼都給她了。”
  可傾其所有的付出,並未換來一個美滿的結局。兩人分手後,駱嘉文認為對方騙婚,要求返還財物並起訴至法院,但被告的女方稱並未接受這麼多財物,只是歸還了一輛奔馳。5月20日,雙方庭前調解失敗,該案將擇日在成都中院二審。
  A男子自述

  賣海外房產取悅女友“送奧迪,送奔馳,96萬銀行卡”
  昨日一大早,駱嘉文和父親駱剛從廣州坐飛機來到成都。這是去年一審結束後,駱嘉文再次來到成都。
  “真的沒想到她會是這種人,算是遇到了一場桃花劫。”駱嘉文說。
  駱嘉文口中所說的這次“桃花劫”,開始於3年前。33歲的駱嘉文是一名海歸,2000年,他到新西蘭留學,畢業後在當地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。“當時有一個交往3年,感情很好的女朋友,她突然跟我提分手,一個月後我才知道她已經懷了別人的孩子。”感情受挫後,駱嘉文在2010年4月份時離開新西蘭回到廣州。
  “這段感情對我的影響很大。”駱嘉文坦言,自己當時已經29歲,父母都希望他能早日結婚,而他也希望開始一段新的感情。2011年4月,他在地鐵站的廣告牌上看到一個交友網站的廣告,覺得新奇,便註冊了一個賬號。
  “不久後,我在網上看到了她的照片,覺得她長得很漂亮,於是主動與她聊了起來。”一個月後,成芳去廣東佛山小姨家探親,兩人第一次見了面。在駱嘉文眼中,成芳不僅人長得漂亮,說話也很得體,兩人十分投緣。
  這次見面後,兩人很快進入甜蜜期,通過網絡和手機頻繁聯繫。據駱嘉文回憶,兩人又在成都、廣州見了幾次面後,確定了戀愛關係,並約定在當年12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“當時她提出要一枚鑽戒和一輛奧迪TT。”駱嘉文說,他答應了她的要求。為此,他偷偷賣掉了父母為他在新西蘭購買的房產。先後為成芳買了一輛價值53萬元的奧迪TT、為準丈母娘買了一輛價值39萬的奔馳。
  “還有一枚鑽戒和一張96萬元的銀行卡,密碼都給她了。”駱嘉文說,取款記錄可以證明,這張卡大多是在成芳家附近的提款機取款。
  B反目成仇

  婚約未能履行索回奔馳車後 討還其它財物敗訴
  可到了約定的領證時間,兩人非但沒有如期進行結婚登記,反而在2013年1月以分手告終。分手後,兩人反目成仇,在駱嘉文眼中,成芳以往漂亮、乖巧的形象已變成了“拜金女”。在實名註冊的微博中,他發出72條有關成芳的微博,並貼出短信截圖、奧迪車照片、銀行卡POS單……但這些短信內容隨後被成芳一一否認。
  除了在網上控訴,2013年8月,駱嘉文采取了實際行動。他到成華法院起訴成芳,要求返還奧迪車和結婚鑽戒。但到了法庭上,成芳堅持認為,唯一收到的是一輛奔馳車,但已在分手後返還給了駱嘉文。但成華法院還是通過銀行卡憑證找到了線索。成華法院審理認為,儘管成芳矢口否認,卻不能對其名下購買於成都某奧迪專賣店的奧迪汽車出示付款憑證。與之相反的是,駱嘉文卻能提供奧迪專賣店的刷卡憑證,證明出錢在該店購買了奧迪汽車一輛,並將奧迪車交付給了成芳。
  但最終,成華法院駁回了駱嘉文的全部訴訟請求。原因正是駱嘉文此前曾與成芳簽訂了一紙《協議書》,這也被他認為,這是他繼以“傾家蕩產”為代價取悅女友後的又一件傻事。
  還了奔馳就兩清?男子質疑協議有問題
  這份《協議書》是用手寫的,上面寫著,“甲方(駱嘉文)現因某種原因對乙方(成芳)進行結束戀愛關係,乙方同意甲方要求,退還贈與的奔馳C200型車。”該協議還約定,“在協議簽訂後,雙方不發生任何爭議或提出任何條件”。
  “當時我看要回了一輛車,沒想那麼多,就簽了字。”駱嘉文說,事後他才發現自己“中計”了,“協議上所說的‘協議簽訂辦完後續工作後,甲方、乙方各自離開,任何一方再提出任何要求均不生效’,以及‘協議一式兩份,雙方各執一份’,我真的完全沒有印象,肯定是她後來加上的。”
  C庭前調解

  前女友沒現身 律師稱奧迪系女方購買
  5月20日,成都中院調解室外,以為就要見到前女友的駱嘉文有些緊張,不停地來回走動。可直到調解開始,仍遲遲不見成芳的身影,到場的只有其代理律師王晉川。“她應該是怕了吧!”駱嘉文喃喃說道。
  雖然在一審中,已經認定奧迪汽車為駱嘉文所買,但在調解過程中,成芳的律師對此事矢口否認,“奧迪車是成芳的父母為其購買的。”但他卻拿不出購車的證據。面對駱嘉文拿出的成芳讓其買車的QQ聊天記錄,王晉川一口咬定,QQ號不是成芳的。
  由於雙方各有各的說法,而且也沒有新的證據提供,針對是否願意在二審法院的組織下進行調解,法官征求了雙方的意見,但成芳方表示反對。
  在他的微博上,全是關於成芳的內容,簽名是“以為找了個真愛做老婆,一年後才發現是一個冷血的拜金女。”
  D對話當事人

  被告女子:“他微博造謠,我可以告他”
  此前,記者曾多次試圖聯繫此事的另一主角成芳,均未能成功。昨晚9點過,記者再次撥通了成芳的電話,而這次,她不但接受了短暫採訪,還向記者訴起苦來。
  與她的代理律師的態度不同,成芳承認駱嘉文確實給她買過一輛奧迪車,“我跟他簽協議前就說好,一人一輛車。”之所以不願出面簽協議和調解,成芳說,是不想再見面。“跟他交往的兩年,他起初對我很好,雙方父母都很滿意,我們也確實有結婚的打算。但後來,他就莫名其妙地懷疑我,跟我吵架。”
  “而且是他跟我提出的分手,我手機里還存有一條他發給新女朋友的短信,這條短信錯發到我這裡了,內容大概是‘我為了幫你要回車,跟我前女友鬧成什麼樣子了’。”成芳說。
  相對於駱嘉文在微博上活躍,成芳則很沉默。“我不想跟他鬧,微博上造謠到一定數量,我是可以告他的,我現在選擇不說什麼,不代表就是默認他所說的。”
  對於駱嘉文所說協議造假的質疑,成芳說,這完全是“欲加之罪”。“合同是辦理過戶的工作人員拿給他的,總共有兩份,我們一人拿一份,怎麼可能造假?”成芳說,在分手後,駱嘉文每天都騷擾她,“還發短信威脅我,實在是受不了了,我才跟他簽的協議。”
  原告父親:“揮霍的都是我的血汗錢”
  在20日的調解過程中,駱嘉文的父親駱剛一直陪伴在旁。對於兒子為了和一個網友結婚賣掉自己給他買的房子的行為,駱剛氣憤地擺擺手:“太不像話了,簡直荒唐!”
  曾經,駱剛一直為自己的“海歸”兒子自豪,如今卻是恨鐵不成鋼,“這個仔太不孝了。”駱剛說,他之前並不知道兒子賣房子的事情,“買這個房子的錢是我一分一分賺的啊,他不心痛我心痛,怎麼就這樣揮霍了!”因為這件事情,父子倆整整一年沒有說話。“要不是這次二審開庭,想著要拿回本來就屬於我們的錢,我才不會管他呢!”
  在兒子回國後,駱剛曾為其介紹了不少相親對象,“都是很優秀的女孩,但他見也不願意見,偏偏喜歡這樣一個人,不知道他腦子裡想什麼。”
  (應雙方當事人要求,受訪對象均為化名)
 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柳鋒 吳冰清攝影吳小川
(編輯:SN09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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